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在动物保护区动工
未经环评可罚20万
今年夏天,江苏的两条被当做宠物饲养的黄金蟒成了明星,这也引起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的关注。昨天,《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江苏省内有麋鹿、丹顶鹤、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设立了自然保护区。草案修改稿中,把中华虎凤蝶列入重点保护名录。
草案修改稿明确,如果违反规定,在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进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影响评价,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如果逾期的,可处5万到20万的罚款。
审议中,有的委员建议对于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清楚哪些动物是在名录之内的。而在对受伤、受困、收缴的野生动物收容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了主体机关,除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还有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