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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2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正在戒毒的人员
驾驶证也要注销

  近年来,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增加趋势,前不久常熟市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就是毒驾导致。昨天提交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江苏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即明确了严厉的规定,针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如果已经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修改稿的规定应依法注销。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在戒毒中不管是否驾车,驾驶证一律注销

  在原先的禁毒条例中,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方面有禁止性规定,修改稿对毒驾规定更明确,要求“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吸毒行为记录人员驾驶校车”。而鉴于毒驾的社会危害巨大,修改稿也增加更为严厉的内容。对于普通的驾驶员来说,如果正在戒毒期间就要面临驾驶资格证被注销。

  修改稿明确规定,针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如果已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依法注销。该条例修改前的规定相对比较宽容,只是针对戒毒中人员如果存在驾驶机动车的情况,驾驶证才被注销,如果戒毒期间没有驾车的话,驾驶证还是可以保留的。而修改稿则要求,在戒毒期间不管你是否有过驾车行为,驾驶证一律注销。

  修改稿还规定,对于吸毒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戒毒的人员,行政处罚完毕或者解除戒毒措施后,在三年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而在原先条例中只是要求一年内申领时提供吸毒检测报告。这一点也是针对毒驾开出的苛刻条件,以防戒毒后再次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资格证,再次毒驾危害社会。

  此外,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有吸毒史的人进行管理,如果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有吸毒史的,应通报相应的机构和有关企业,建议对其加强监管或者直接调离驾驶岗位。

  KTV等娱乐场所禁毒不力将被重罚

  很多人在去KTV等娱乐场所时,可能在大厅、包厢等地看到禁毒警示标志,这也是禁毒条例的明确规定,而如果有相应服务场所没有填写禁毒巡查记录,或者发现有贩毒、吸毒行为而没有向公安机关汇报的,轻则警告,情节严重则停业整顿。在修改稿中还增加了罚款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以1000元到1万元之间的罚款。

  在戒毒方面,修改稿还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另外,修改稿还明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要求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人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等人,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帮助吸毒人员戒毒。

  在审议中,还有委员提出了不少建议。有委员就认为,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如果有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具备羁押条件的,草案应规定设置专门的戒毒羁押场所。

  另外,不少委员还认为应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针对一些化工、食品、药品、医疗、交通运输、教育等特殊行业的涉毒人员,有委员建议一经发现,应当规定终生禁止其从事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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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也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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