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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2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了摊位交了“城管押金”
怎么还是被罚了?
城管:违规经营该罚,而且钱不是我们收的
  “城管押金”的收据
  (请供图网友来领取稿费)

  江宁区黄金海岸广场北邻金箔路的地方有一小型广场。因人流量较大,且有多名流动经营的水果商贩,这里的卫生状况一直不是太好。今年4月份,物业公司清掉广场上的一些绿化植物,然后安置多个摊位向外租赁。摆水果摊的李女士心想这次终于可以稳定下来了,但实际并非如此。

  租了摊位还是被罚

  广场上共有13个摊位,一字排开。因客源稳定,很多和李女士一样的商贩都把这里当成做买卖的黄金地带。可前两天,不断有租了摊位的商贩被城管收走电子秤,李女士他们就有些不甘心了。“为什么交了钱,租了摊位,城管还要收我们的东西,罚我们的款?”原来,相比以往,李女士他们已经不再是“四处打游击”的流动商贩。今年4月份,他们以1万多元的价格从物业公司租来广场上的摊点,成为了固定摊贩。

  固定商贩越界摆摊

  签订租赁合同时,物业公司表示商贩们可以在每天傍晚5点钟进场,一直经营到当晚12点。合同也对经营场地做出明确规定,即商贩们必须保证经营的位置不能超出摊位。

  “我们在摊点上卖水果,但有新的商贩过来挡在摊点前,影响我们的生意。”李女士等摊贩索性把摊位也往前挪挪,超出了合同里规定的经营界限。结果,城管人员来了。但凡占道经营者,一律被罚。

  昨天下午,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认为,租了摊位的经营户违规在先,才造成现在的后果。这名负责人称,这块小广场的产权归小区所有,物业有权设置摊点对外出租。但因为靠着金箔路,如果脏乱差,城管会介入管理,这与物业没有太大关系。

  城管:未收“城管押金”

  除此之外,有的商贩还对物业开具的收据提出疑问。在他们出示的数张收据中,有一张的“收款事由”中写着“城管押金”。这让他们无法理解,如果是城管收取了这笔费用,也就是承认商贩们的经营,为何还要进行处罚?商贩推算,这项费用是1000元,有11个摊位租赁出去,总共11000元的“城管押金”。对此,物业公司的这名负责人解释,收取“城管押金”只是他们的一种“管理策略”,没有和城管部门沟通过。

  江宁区城管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费用是物业公司收取的,与他们没有一点关系。另外,租金等别的费用也都是由物业公司收取的。城管队员执法,会对所有商贩一视同仁,如果违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 付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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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快报110 B6 租了摊位交了“城管押金”
怎么还是被罚了?
2012-6-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