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精神病鉴定申请被驳回
武汉“12·1”建设银行爆炸案二审于6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主犯王海剑辩护律师称,目前,王海剑为唯一主犯的证据并不充分,且主体和地位不明确,在这一情况下,不宜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我冤枉!我不是主犯!”王海剑在被押解走进法庭时连声高呼。他提出了不是主犯、没有主观伤人的故意、有中止犯罪情节、原审证据有误等上诉意见。从一审到二审开庭,王海剑的供述和态度都在发生变化,有悖于其原在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起诉阶段一直比较稳定的供述。 王海剑的辩护人提出为其作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遭到检察员反对,审判庭在合议后当庭驳回该申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