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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下月施行
用人单位阻挠工会监督,最高罚两万

 快报讯(记者 孙兰兰)在为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工会组织将可以“更给力”。新制定的《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是继广东之后,在全国第二家颁布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省份。昨天,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江苏省总工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体、职责、实施办法等内容。

  以往,工会组织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协调,没有强硬的监督手段。《条例》规定,工会必须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承担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怎么办?《条例》也明确规定,对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相关资料的,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资料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近年来也带来不少扯皮纠纷的事,《条例》首次明确将其纳入工会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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