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360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下一篇 4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起,赴台个人游可办证签注
南京仅有一个办证签注点,千万别走错地方了

  快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田雪亭)继去年开放北京、上海、厦门首批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后,今年,包括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从4月28日开始,希望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南京居民可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申请办证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与港澳自由行不同,赴台个人游,除了申请人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好《大陆证》和签注外,还得持上述证件到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只有《大陆证》、签注及“入台许可”均在手,才能成行。并且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不超15天。

  办证签注注意事项

  办证对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南京居民,包括溧水县、高淳县。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或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交费照相);信息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张(可登录南京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下载或在现场申领填写)。

  办证时限:首次申领《大陆证》,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已持有《大陆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办证费用:《大陆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其他注意事项:须本人亲自持所需材料至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窗口办理,这是南京的唯一地点。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办理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台湾个人游签注(G)后,必须前往这五家有资质的旅行社——江苏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理相应的入台许可后方能前往台湾个人旅游。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360度 B4 明起,赴台个人游可办证签注 2012-4-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