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20版:今日观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2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丢的是税务检查证,更是对纳税人的尊重

  有网帖称,湖北黄石市141名税官遗失检查证,并登报作废。网友质疑此行为涉嫌集体失职。税务局回应称,多种原因致旧证难以如数回收,因此这次声明作废的检查证并非全部都属于遗失。

  (4月26日《楚天都市报》)

  税务检查证是税务执法人员的“身份证”,它不仅象征着国家赋予的一种执法权,更关乎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亮证”程序。税务检查证丢失,等于是驾驶员丢了驾照,严格意义上讲,已经没有了执法资格。

  那么,这141位税务执法人员在拿到新证前是否就不再执法了呢?完全不是,事实上,检查证丢失并没有影响这些执法人员履行正常的检查执法,这也说明,过去在履行税务检查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没有养成“亮证”执法的习惯,更说明当地税务执法部门缺乏对纳税人的尊重。一百多人“集体”遗失税务检查证,表面上看是出在管理不严上,但其根本原因,恰恰是当地税务机关缺乏对纳税人的尊重和敬畏,所以才不把检查证当回事。

  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既是必须履行的程序,也是在告诉被执法对象,自己是代表国家执法。这样的程序,既是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也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执法者在要求被执法对象出示各种证件的同时,被执法者同样也有权要求执法者出示证件。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不规范执法程序,使得一些执法人员习惯于凭“着装”执法,似乎只要一着装就代表了自己的执法资格,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在法治社会里一切执法都必须依照程序,规范执法。税务检查当然也不例外,或许税务检查的对象通常都是彼此相识甚至熟悉,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检查证就能执法,而且税务执法的对象都是大大小小的纳税人,是国家财源的基石,更应当受到政府部门公务员的尊重。

  黄石市地税局对执法人员集体遗失检查证的问题,不应该轻描淡写地强调客观原因,更不能把这当成一件小事,而应当从内心深处提高对税务执法严肃性、规范性的认识,强化对纳税人的尊重。只有充分尊重纳税人,才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养成“亮证”的习惯,有了对纳税人的敬畏,无证才不敢去执法,把纳税人当回事了,才会把检查证当回事,当然,代表执法资格的这个检查证,也就不会轻易丢失了,更不会出现“上百名税务执法人员证件集体丢失”这样的怪事。经常听人说,中国人的纳税人意识不强,我想,要让大家的纳税人意识强起来,首先,就是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要时时刻刻体现出对纳税人的尊重。(朱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现代快报 今日观察/时评 F20 丢的是税务检查证,更是对纳税人的尊重 2012-4-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