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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创业板公司
强制业绩预告

  为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业绩信息,深交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创业板公司在2012年1月31日前披露2011年度业绩预告。这一措施将至少较以前提前一个月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给投资者。

  据介绍,上述举措主要是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许多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市场范围小,业绩波动幅度较大。而且年度报告披露的法定期限较长,现有规则仅要求预计亏损、扭亏为盈及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年度业绩预告,不能满足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的需求。

  另外,鉴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较大,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知》要求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披露2011年度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披露201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快报记者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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