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要求“新三板”公司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披露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调整机制等。同时,还需说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分配的要说明原因。报告期内实施定向增资,或报告期之前定向增资,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应就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
此外,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还须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2011年度出现亏损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快报记者 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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