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及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国学生在创造力上的缺乏一直被诟病,此次意见稿也将“培养学生好奇心”写入了三个阶段的教师标准。
(《现代快报》12月13日)
先有好奇,然后才有探索,最后才有创新。在某种程度上,称“好奇”为人类“创新”的鼻祖与原动力,其实一点也不夸张。既然教育本身是为了人的发展,当然首先应该呵护好孩子的创新意识,让孩子真正能够找寻并追随自己的心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培养好奇心”写入教师标准,自然也就相当有必要。
不过,好奇心这东西,其实无需刻意培养,每个人其实都有这样的本能,并天生就会对某些方面特感兴趣。从这个角度来看,“培养好奇心”这一说法,其实不如“呵护好奇心”来得更加准确。
而培养与呵护,看似差别不大,实则却有着理念上的差异,前者仍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教育,而后者却更多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保护。可见,培养好奇心写入教师标准,固然只需一句话,而真正要将这一标准落于实处,并不是那么简单,甚至涉及教育理念的根本转变。
具体而言,“培养好奇心”既然成了教师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如何考核,显然是个首当其冲的问题。假如对于学生的好奇心本身还缺乏必要的评估准则,甚至对于何为好奇心,如何培养,怎样呵护,也还语焉不详,具体执行其实更加无从谈起。不仅如此,放在“分数GDP”仍然是学校教育考核关键指标的背景下,“好奇心”要想PK过“分数GDP”,恐怕仍然胜算不大,要想让教师放下教学任务,放下对于分数的挂念,转而去关注甚至呵护学生的好奇心,恐怕仅仅是有个标准还远远不够。
(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