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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法尔胜
打响高科技行业反倾销第一役
  看上去并不很起眼的光纤,江苏企业曾经为之一“战”

  入世十年,是中国外贸企业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他们逐渐成长与成熟的十年。入世前,面对找上门的贸易摩擦,中国企业沉着应对,在所谓的“被告席”上争取与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入世后当外国企业在中国肆意倾销产品时,中国企业则从被告席走到了原告席上。2003年,在美、日、韩企业在中国低价倾销光纤产品的危急关头,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国内相关企业,向国家商务部提交了对涉嫌倾销的外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从而打响并最终打胜了“中国高科技行业反倾销第一役”。

  入世前

  便打赢了“反倾销”官司

  中国入世时间是2001年12月11日,而在入世前,作为国内生产规模最大、出口量第一的钢丝绳生产厂家,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法尔胜泓昇集团)就已经遭遇到了反倾销诉讼。

  2000年3月1日,美国钢丝绳和特殊缆制造商协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丝绳提出反倾销调查。

  “肯花上百万元请律师,那是因为被逼上了绝路。”法尔胜泓昇集团总裁周江告诉记者,当时法尔胜泓昇集团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占了中国同类产品总出口量的45%以上,面对美国方面的反倾销调查,如果不参与应诉就意味着放弃这个市场。

  “应诉,就要找律师,我们通过反复甄选,终于找到了一家在美国排名前几位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他们应诉。”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丽雯至今对这个美国律师团记忆犹新:“其中一位美国律师叫克林顿,和当时的美国总统同名。”另一个让刘丽雯记忆深刻的原因是,这些美国律师还能熟练讲中文,可以说是“中国通”。

  当年10月,美国商务部两名调查员来到法尔胜泓昇集团和另一家指定企业,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核查,那是法尔胜泓昇集团最紧张的5天。“他们连包装都称重,每个产品原材料放哪儿,原材料怎么计量,包括你生产过程中酸是怎么用的,他们都会仔细测算。”刘丽雯回忆说,法尔胜泓昇集团的工作人员沉着应对、对答如流,顺利通过了美方的核查。

  核查的成功为后来终裁的胜利奠定了基础,2001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进行终裁表决,裁定中国钢丝绳并未对美国同类产业带来实质性损害或带来损害的威胁,并决定立即终止此案的调查程序,不对来自中国的涉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至此,以法尔胜泓昇集团为代表的中国出口企业在该案应诉中获全胜。

  美日韩光纤企业

  涉嫌在中国倾销

  2002年,产业转型后,法尔胜泓昇集团光纤产业规模跻身全国前三强。

  当时在全球光纤市场中,与其他国家运营商在光纤产品选购上遵循“同等条件国内品牌优先”的做法不同,中国市场最为开放。开放的中国光纤市场,不约而同地吸引了美国、日本、韩国等光纤生产大国企业的视线。“一开始由于市场需求大于产品供应,最贵的时候,光纤每芯公里的价格可以卖到1400元,后来一路降到1200元、800元、600元,2003年价格最低时甚至只有100多元,波动幅度整整有10倍之多。”法尔胜泓昇集团副总裁、光通信事业部部长梁乐天回忆起当时搅动国内光纤市场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在光纤行业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单模光纤)这一产品时,至今仍然心有余悸。

  当时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如果按照2002年上半年海关统计的进口光棒每公斤平均513美元的价格计算,拉成光纤的成本将至少在每芯公里220元到230元之间。而市场上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的同类产品的售价却远低于这个价格,其中来自韩国的同类产品即使加上关税,每芯公里的价格还不到120元.。这就严重威胁到了国内光纤厂家的生存。

  光纤外企凭借其价格优势扬威中国光纤市场,2003年前,他们已经把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扩大至46%以上。受此冲击,国内光纤企业一片哀鸿。

  维护中国企业权益

  法尔胜申请反倾销调查

  “美国、日本、韩国的公司卖到中国的同类光纤产品比在他们本国卖得还便宜,这不是倾销是什么?”梁乐天告诉记者,面对进口光纤低价的“步步紧逼”,大多数靠进口国外光棒生产光纤产品的国内光纤企业岌岌可危。面对危机,忍无可忍的法尔胜泓昇集团联合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在2003年5月7日,代表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国家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商务部于当年7月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当时除了我们两家发起企业,还有4家国内光纤企业同时加入。”梁乐天告诉记者,向对方提出反倾销调查,需要满足3个条件:自己国内厂家产能基本满足本国市场的需要、发起企业的市场销售总量能占到市场份额的40%以上、提起调查对象对你确实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我们通过反复比对,这3条条件全部符合,就聘请了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准备了充分的材料申请这次反倾销调查。”谈及当时的决定,法尔胜泓昇集团总裁周江告诉记者,市场经济是个很公平的舞台,大家都按照游戏规则来,只要企业自身过硬,打官司未必会输,但如果不过招,那这一次失掉的不仅是法尔胜泓昇集团的市场份额,有可能造成整个国内光纤产业的倾覆。

  2003年,面对来自外国企业的低价倾销行为,国内光纤企业在这场事件中表现得空前团结——呼吁、调查、上书、集资、诉讼,也许他们当时并没有想到的是,众人拾柴的行为造就了足以被载入史册的“中国高科技行业反倾销第一役”。

  商务部裁定

  向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据当时业内的保守估算,存在明显倾销行为的美国、日本和韩国光纤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1.66%、22.65%、30.41%。但他们毕竟是身经百战,国内光纤企业提出反倾销的“讨伐令”刚下,就有国外厂商开始想尽各种办法“避风头”:有的外商开始为被讨伐的产品“改头换面”,有的外商通过在华设立的合资公司进行“狸猫换太子”……

  但是法尔胜泓昇集团所聘请的律师们“引经据典”,以一招“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给了这些企图规避制裁的涉嫌反倾销企业们一记当头棒喝。

  当时这起光纤反倾销案件诉方主要代理律师是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贺京华律师,当时他曾对媒体表示,涉嫌企业一旦被认定倾销,规避反倾销制裁的机会很小,如果仅仅在倾销产品上作出很小的变动,没有超过一定的比例,商务部可以把它列入倾销范围之内,征收反倾销税。虽然我国的反倾销条例没有对这个阈值作出具体规定,但条例同时保留了可以参考国际惯例进行处理的权力。参照美国相关做法,如果商务部认为,新进口产品在原来涉嫌倾销产品的基础上增值幅度很小,那么就可以被视为规避行为,同样加收反倾销税。而欧盟的相关文件则相对明了:如果新产品六成以上的零部件来自涉嫌倾销的国家,或者新产品在涉嫌倾销构件价值基础上只有25%以下的增值,将被以故意规避为名,而要求缴纳同等额度的税款。对照这些国际惯例,贺京华认为,类似着色光纤等产品并没有在裸光纤基础上附加多少价值,二者税证号也相同,合理规避的可能性很小。

  而对于外商想对涉嫌倾销产品进行“狸猫换太子”的做法,商务部也有了相关应对措施。一般而言,中国有两种情况可以不向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一种是来料加工,即从外国进口原料然后加工成成品,卖给原料出口商而不在中国内地销售;另一种是进料加工,即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成成品后,向该国或者第三国出口,同样不在我国消化。显然,光纤向合资企业转移的做法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因为它的最终市场还是定位在中国。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规避行为,我国目前的一般做法是,海关对所有进口产品都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详细登记产品数量、属性等资料,产品出口时,按照出口产品与进口产品的具体差别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以及数额。当年5月,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召开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反规避问题研讨会”,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有关司(局)领导商讨反规避问题具体方案。

  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于2005年1月1日公布了终裁决定,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性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7%-46%的反倾销税。

  目前国内光纤产业

  仍受益于当年“关键一战”

  反倾销的胜利为国内光纤生产厂商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增强了企业的信心,激发了创新开拓的热情。法尔胜泓昇集团副总裁、光通信事业部部长梁乐天介绍说,2005至2006年间,国内光纤光缆厂商一方面加大在研发创新、产品品质提升上的投入,另一方面,以不同方式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整合,这对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消化企业产能、分担风险大有裨益。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2005年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全国光缆线路长度新增53.1万公里,达到405万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15%;光缆纤芯长度新增940万芯公里,累计达到7582万芯公里。在不断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国内过剩的产能逐渐向需求回升的海外市场如泰国、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或地区转移。

  在反倾销前,我们的光纤光缆这个行业在全球市场上是排不上号的,我们还是个消费类国家,现在我们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生产国和供应商。现在我们的生产能力已占全球需求量的60%。全球现在1.8亿公里的市场需求量,我们国家企业的生产总量就有1亿多公里。梁乐天告诉记者,如果不是当年根据规则,用反倾销调查这一“杀手锏”,制止进口光纤在中国市场肆意倾销的话,现在国内的光纤就没有一根是土生土长的了。

  虽然现在每芯公里光纤目前价格是70元左右,但“内涵”已经和当初不可同日而语了。而根据规则,5年期满之后,2010年4月,以法尔胜泓昇集团为首的国内光纤企业又对涉嫌倾销产品的国外企业提出了“日落复审”。商务部通过对申请企业以及欧美涉案企业一年的调查、取证、听证等,最终做出了有利于我国光纤行业发展的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对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4.7%-29.1%不等的反倾销税。

  □快报记者 金辰 薛晟 无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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