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69.8%的北京市民感觉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自己的直观感受不相符。
(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雾霾天的重要衡量指标,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在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都已纳入国家空气质量的强制性限制标准,我国则仍采用PM10的监测标准。也就说,北京告知市民的“轻度污染”,其实是低标准下得到的监测结果,这当然和大家的实际感受很不一样。
这样的监测结果,对公众来说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要让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公众的感受吻合起来,唯一的办法是提高监测标准,说白了,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必须“以人为本”,偏离了这一点,空气质量监测还有什么意义呢?
发布标准合理的监测结果,有利于调动大家对环境污染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比如我们经常呼吁市民要多乘公交车,少开车,其实,在合理的标准下,发布让市民信服的空气质量数据,尤其是那些令人忧虑的数据,这更有助于劝导市民少开车,多乘公车出行;严峻的数字,对大家来说,比多少说教都管用。
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是公民的权利。过低的空气监测标准,其实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另一种屏蔽。与大家实际感受很不吻合的空气质量数据,其中隐含着对民众健康不负责任的态度。
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和信息发布机制,这是牵动各方利益的事情,如果有关部门有什么特殊考虑,那也必须“以人为本”,从民众的健康为出发,而不是过多考虑产业发展等特殊因素。(张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