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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

  为有效化解“平台债”风险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启动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一揽子”举措中的地方自主发债,终于走出关键一步。 财政部2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还明确,2011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也就是说,债券的偿还还是由中央负责。专家指出,地方自行发债,除了举新债还旧债的短期作用外,更是建立了有效的融资机制,是中央推进地方政府阳光财政、阳光融资的重要措施。

  地方自行发债酝酿已久。6月底,审计署在公布地方债规模之时,其报告就建议,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明确,要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不过,由于地方自行发债,比中央代理发债复杂得多,因此市场人士认为试水不会太快。

  此次快速推出四地试点,被指赋予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使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对记者说,除了举新债还旧债的短期作用外,更重要的,它为地方建立了有效的融资机制。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解决“平台债”问题,不仅仅要规范原有债务“关后门”,更要“开前门”,即打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前门”,这也是中央推进地方政府阳光财政、阳光融资的重要措施。“首批试点选择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也是有考虑的。”曹红辉说,试点必然会选择财政还款能力比较强、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的地区。

  快报记者 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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