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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珠海抢注“幸福之城”商标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10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

  7月24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梅生向记者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记者从珠海市文体旅游局了解到,“幸福之城”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汽车出租等。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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