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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年救人溺亡 挖坑单位成谜

  7月8日,快报刊发《同伴落水,14岁男孩救人身亡》报道:6月23日晚,苏州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村委附近,14岁的少年柴仕伦为救玩伴小雨,不慎溺亡水坑。事发后,柴仕伦的家人认为,施工方取土后未及时回填形成水坑,留下安全隐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昨天,柴仕伦的父亲柴富礼告诉记者,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施工单位到底是哪家仍然是个谜。

  “这里曾是块平地,后来修路时挖出来的,再也没有弄平。”7月中旬,记者曾两次来到了柴仕伦的事发地了解情况,附近村民表示,坑是修路时挖出来的,但具体是哪家施工单位不清楚。“由于雨水多,影响道路施工,于是施工方挖坑排水。”昨天,柴富礼称,通过网上查询,他们已经获悉该路段是由江苏和安徽两家施工单位负责,可是要认定具体是哪家挖的坑,有一定困难。所以请了律师,帮忙调查取证。

  新埂村旁新建道路项目由相城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工程部负责。该部门周经理告诉记者,7月初,接到记者反映后,他们就派人实地了解情况,水坑不在道路规划范围之内。周经理还一再表示,从未挖坑取土,施工方于去年9月底结束工程。周经理透露,该路段施工单位是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几经周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了该公司,并被告知具体情况需询问下面的一家养护公司。

  “当时村里没让我们填。”问及水坑的情况,养护公司的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说。可当记者追问时,其称需请示领导。没多久,赵姓工作人员回电称,经与该单位朱经理核实现场情况,他们曾将桥头的土清理出来堆到外面,但未挖坑。朱经理告诉记者,工程早在去年年底就完工了,截至今年1月撤场时,都没有见过柴仕伦溺亡的水坑。“我们一直都是从外购土,从没有在当地挖坑取土,这是违反法律的。”

  当记者问及会不会是养护人员挖的土坑,朱经理连连否认,“肯定不是的。我们单位的人肯定不会就地取土,我可以担保。”

  昨天下午,记者从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目前柴仕伦见义勇为的申报材料已经到了基金会,尚在审批中。李铮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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