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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1年6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休假维权意识显著提高,劳动监察:
带薪年假 别等单位送上门

  转眼一年即将半过,你的年休假休了吗?准备何时休呢?记者昨天从南京人社局获悉,今年1-5月,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待咨询投诉5783件,其中涉及到带薪年休假的占到8%左右。数字表明,劳动者对于休假权的维权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员工不提,单位“装糊涂”

  “我们在商业领域打拼,一年到头没有假,到了节假日更是忙。哪有什么年假可休呀?当然都是‘被全勤’了。”在一家私企工作的韩先生称工作四年了,他从来没敢提出要休假,老板也没有提。记者昨天在南京人力资源市场采访了十多人,他们大多表示,知道有带薪年休假,但是只敢“心动”,不敢“行动”。

  “今年,我们接待的投诉带薪年假的员工,基本上都是等到准备或是已离职,才撕破脸皮和单位‘算账’的。”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告诉记者,调查案件过程中,过半单位的辩驳理由出奇的一致,他们往往以员工自己没有提出休假申请,认为是员工自己主动放弃休假为理由。

  “从这里可以看出,劳动者因为不敢提而心里期望单位安排自己休假,其实单位巴不得员工不吭声,他们好一直‘装糊涂’。”戴登凯强调,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合同没写,也不影响休假

  “我在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工作,上个月我提出休假,公司领导却说休假可以,但休假期间不发工资。后来,他们又说,单位签的合同里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条款,我该怎么办?”谢先生近日向市劳动监察支队寻求帮助。

  戴登凯表示,带薪年休假的制度是法定的,劳动合同法本身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因此写不写入双方合同,均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权利是国家赋予的,劳动者要争取,不能等着单位送上门。毕竟劳动者离职以后翻旧账,想要举证并不容易,而且劳动维权是有两年的时效性的。”戴登凯提醒。

  快报记者 项凤华在市人社局为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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