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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1年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空白劳动合同,千万别签

  岁末年初,不少人的劳动合同将到期,劳资双方都面临选择:是续签?还是解除?这时单位如果拿来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你会签吗?如果你草率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可能会不慎中招。而且,即使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也大多赢不了官司。日前,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科工作人员向职工发出忠告:空白合同签不得。据初步统计,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不在少数,去年因此引发的纠纷约占整个劳动投诉案件量的20%。

  徐先生是位驾驶员,2009年12月应聘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双方当时说好月工资2200元,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上班后的第二个月,人事主管拿了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书,让他把最后面的名字和日期填上,其它内容由公司统一填写,出于对领导的信任以及考虑到自己年龄偏大找份工作不容易,他也就没多问,迅速按要求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去年12月初,公司突然通知他,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和他续签。徐先生和单位讨要一年的加班费时,单位以工资基数850元计算加班费,理由是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是850元,另外的收入是提成,而徐先生一直以为他和单位约定的工资是2200元。

  同样,于先生也遭遇了劳动合同“被填空”,本以为第三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没想到,劳动合同拿来,他傻了眼:劳动合同上写的用人单位变成了南京某人才资源有限公司,他突然变成劳务派遣员工了。

  他们现在想搞清楚的是,他们只是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就生效了吗?这样“被填空”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说,虽然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7个必备条款,但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却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例如,用人单位会把劳动合同先拿给员工签字,然后再随意填写签约单位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

  “像上述两位这样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带有极大盲目性的劳动者还有不少,尤其是农民工,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点不以为然。”戴登凯认为,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一旦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签订空白合同无疑为自己的诉讼取证留下了隐患。

  快报记者 项凤华在置地广场为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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