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
两级法院改判免刑
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免予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
2009年,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李彦,被河南安阳市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刑2年,缓刑2年。
服刑未完,李彦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今年3月4日,正在服刑的李彦,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身份,陪同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蓓到秦岭正南山公路隧道参观考察。此后,“服刑人员继续当官”的消息在网上蔓延,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接到举报。
举报发生后,即判决生效近4个月后,李彦提出申请要求再审。2010年4月30日,殷都区法院再审,判决李彦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决书显示,法院再审维持定罪部分,但撤销原判决量刑部分,免予刑事处罚。
因认为再审判决不当,殷都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决定得到安阳市检察院支持。市检察院派出公诉二处副处长于立明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8月23日,安阳市中院驳回抗诉,维持改判。近日,针对上述质疑,殷都区法院相关人士作出回应。该院审监庭庭长牛海顺表示,“再审符合法律规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