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引来众多议论,“双起”一词更是成为网络热词。据说,王局长的讲话是这样的:“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王局长言论的三重解读 11月24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商略
世纪经济报道一评
民警维权无可厚非,但在当前中国的现实环境下,王局长的话还是值得品味。
一、中国法治化的推进,媒体功不可没。王立军在重庆打黑中的成绩是值得肯定,但社会现象是复杂的,昨天为民所用,为民谋利的权力,今天会不会成为危害群众的恶魔,需要历史检验。
二、众所周知,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就会出问题。如果真如王局长所言,媒体从业人员就会感到安全感无法得到保障,原因就是在于公权力被掌握国家利器的公安队伍所滥用,后果非常严重。
三、我不知道身居高位的王局长的这番话,对中国法治的影响是什么,我们只看到了对媒体的警告,背后的潜台词就是警告新闻媒体,你们必须和我们保持一个声音,我们做什么都是对的,你们不能有与我们意思相左的负责报道。王局长的话,是想让新闻媒体变成公权力的附庸吗?如果真是这样,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倒退和悲哀。
现代快报再评
报道即使歪曲,公安机关就可以起诉了吗,何况这里的歪曲完全是由公安自己定义。法治国家,面对不实报道,警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如实说明情况,澄清自己,哪有向法院起诉的道理。该局长鱼目混珠:“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名誉受到侵害时,民警有权向法院提起起诉。”错!名誉权属于个人权利,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因而不存在名誉受侵。同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在法律上也根本说不通。
公安既为机关,就不是个体意义上的自然人,怎么会有名誉权呢,名誉权的对象只在个人不在单位。这样的官司根本无从打起,除非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请注意在“歪曲事实真相”的后面,这位公安局长更有一句狠话“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
请问该局长,什么叫攻击?如果这里不能明确解释,那么,所有对重庆公安机关的批评都可以视为攻击。词语是意识的反映,攻击这个词已经毫无遮掩地显示了说话者对舆论的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