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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自由发展需要遵循自发秩序
农村城镇化需尊重自发秩序 11月17日 南方网 景凯旋

  近年来,拆迁已经愈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由于城市大规模改造已进行多年,很多地方就将征地的目光对准了农村。许多省市目前正在实行撤村运动,让农民住进集中起来的“新农村”,其目的就是将空出来的宅基地复耕,换取建设用地指标。这种将分散的农家住户集中起来,让农民住进城镇或新村的做法,美其名曰“城镇化”。走在各地农村,人们会惊讶地发现,无数自然村正在从广袤的大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搬进一幢幢新建的高层小区,被过上“新生活”。

  南方网一评

  在这些当权者看来,农村城镇化是为了减少农民人口,推动现代化发展。但市场经济的改革绝不是这样的。所谓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社会,其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个人的选择自由,必须是出于自愿协商。哪怕是为对方的利益着想,只要违背其自愿,采取强迫手段,也是计划经济的遗迹。当年计划经济下的人民公社,同样也是许诺给农民好处,然后强迫农民加入,其结果如何,历史早已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当发展本身成了目的时,个人权利就微不足道了。从一些地方的农村城镇化看,地方政府的作为已经不再是只干涉经济,而且是在干涉生活了。市场经济就是尊重自发秩序,就像生活是一条平静的河流,它会按照地势自己选择流向。农村城镇化也是如此,也许很多农民愿意这样,但也许有人并不喜欢,而喜欢简单的独居的农村生活。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别人去过他们所认为的幸福生活,这是一条基本社会准则,也应当是改革的基本原则。

  现代快报再评

  现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城镇化,完全由一只“看得见的手”在主导,这就是政府。政府几乎包办了目前农村城镇化的一切。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做法,几乎不考虑长远。在权力推进的城镇化面前,无数农民只有“被自愿”上楼。这样的城镇化完全违反了一个社会自由发展所需要的自发秩序。

  什么叫自发秩序,这里不谈定义,我们可以实例看看很多国家城镇化的过程,用哲学家杜威的话说:“当初移民的时候,每到一处,便造成一个小村,由许多小村,合成一邑,由许多邑合成一州,再由许多州合成一国。”从村到邑,都是民间自发形成,这里没有任何政府的强制。同样,是村还是邑,民间也有选择上的自由。取代自发秩序的是权力秩序,此即一切社会秩序都由权力制定,并且权利必须服从。这样的国家,社会被政府取代了,它没有任何能力。当权力渗透进我们的生活方式时,比如我们是住在楼上还是住在楼下都不能自己决定时;那么,我们面对的权力已经很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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