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主题:《去伪存真披沙拣金谈药品广告的监管》
演讲嘉宾:南京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宋正扬副处长
“今年1~10月,我局通过监测发现药品广告涉嫌违法的达108条,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94条,篡改经审批的广告内容有5条,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有9条”,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副处长宋正扬说,从违规广告的内容看,大多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
现况:有些药品广告夸大其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买力的不断加强,老百姓追求健康长寿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有些不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正是抓住了广大市民的这种心理,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广告投入,加强对外宣传,夸下海口,宣称自己的产品对多种疾病药到病除。在这些违法广告中尤以糖尿病、高血压、癌症等中老年慢性疾病或难以治愈的疾病为主。很多患者病急乱投医,轻信虚假广告,轻则贻误病情,重则甚至因此失去了生命。
提醒:如何避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
如何避免发布违法的药品广告?宋正扬现场向大家介绍,一要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核准,并取得相应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均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媒体应拒绝受理。二是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三、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