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版:医药保健品策略传播研讨会特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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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告合法,鼓励发展

  演讲主题:《广告真言兼济天下》

  演讲嘉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薛荣刚处长

  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涉及到群众的生命健康,人命关天。从这个角度说,必须严格控制。但严格控制并不是说要以绝对禁止、全面禁止的方式来规范、监管。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标准,不断运用我们的智慧,齐心协力来探讨医疗广告健康发展的规范之路。

  虚假宣传是诈骗,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是消费者意见最多的广告违法行为,现行《广告法》提出了“虚假广告”的名词,《刑法》中也设有“虚假广告罪”罪名,但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以往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给行政执法增加了难度,很多虚假违法广告因为证据不足、难以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而得不到法律的追究,继续存在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对虚假广告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将“非药品、非医疗或者非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宜人群超出批准范围的”“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超出批准范围的”等十一种情形明确界定为“虚假广告”。这就为执法部门的有效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走品牌路,多做公益活动

  医疗广告不是不能做,关键是怎么做。首先必须严格约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这是一个度,底线不要碰。其次,医疗企业还是应该由外而内地走上品牌化之路,多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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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医药保健品策略传播研讨会特刊 B26 广告合法,鼓励发展 李鑫芳 2010-1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