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出台《关于完善无锡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就落实孤儿供养福利制度,调整孤儿养育标准进行了明确。从2010年6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的标准从500元/月·人提高到100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从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为600元/月·人。 此外,无锡还将对全市所有孤儿发放《儿童福利证》。
无锡民政局福利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纳入此次标准调整的保障对象为:无锡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社会散居孤儿;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因父母服刑、精神疾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的未成年人)。
据该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将对所有保障对象免费发放民政部统一制发的《儿童福利证》,凭证享受优惠政策。此外,从2010年6月1日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分别确定为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此外,在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收入、平均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无锡将建立孤儿供养福利自然增长机制。唐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