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就相关问题,快报记者与知名学者施建辉进行了对话。
公安部通知是在纠错
观点一
公安部通知是在纠错
现代快报:这一通知明确指向最近发生的一些羞辱“小姐”的现象,您怎么评价这些现象的性质?
施建辉:下面公安机关的这些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侵犯了别人的人格、隐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不能通过这种侮辱人的方式。
现代快报:公安部的这一通知关注度很高,此时下这样的通知意味着什么呢?
施建辉: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这是一种批评意见,就是指出你的错误,要求你不要这样做。本来可以打个电话,发个指示,开个会,而这样的正式通知显得更重视。
现代快报:前段时间,针对“让小姐游街”、公开卖淫嫖娼人员照片等做法,舆论做出了强烈反应,可谓批评声一片,那么此次公安部的通知也应该算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
施建辉:这应该是一种正面的回应。是对下面公安机关公权力的滥用进行批评,是一种纠错。
扼制公权力滥用靠立法
观点二
扼制公权力滥用靠立法
现代快报:我们的法律有没有规定,禁止这种羞辱人的行为?
施建辉:这是基本的法理。
现代快报:应该说类似的羞辱人的现象很多,为什么会这样?
施建辉:这些行为确实很普遍,还是在潜意识里就没把这些人当正常人看,就比如说现在一些地方搞的公开逮捕之类的活动。这些做法已经习以为常,好像在文化心理上就没把人的尊严当回事。公权力在我们国家太强大了。
现代快报:除了这些因素外,还有什么?
施建辉:法制意识薄弱。
现代快报:如此说来,对类似的公权力滥用的行为,还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扼制?
施建辉:对于公权力的这种做法,你叫法律人士看,一看就知道是违法的,因为这里包含着基本的法理,但是老百姓未必知道。所以最好是普法,如果普法没有效果的话就应该立法。你就具体规定,对有些行为规定得详细一点。当然那也不是公安立法,而是人大立法。
老百姓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观点三
老百姓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现代快报:有不少网友说,像这样羞辱人也是知法犯法,这种看法能成立吗?
施建辉:这当然能成立。游街是什么概念,很恶劣的。
现代快报:有专家认为,类似的羞辱人的行为,对扫黄反而起了反作用,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施建辉:是的,这样老百姓就会产生逆反心理。你想想看,换了任何一个人,遇到这种情况也是这样一个结果,都会被公开照片,都会遭到羞辱。
现代快报:在这类新闻出来后,我们很少能了解到相关警察的心理活动,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人格不光是别人的事,在一些影响很坏的事件里面,自己的人格其实也被裹进去了。
施建辉:对人的尊重意识非常淡薄,包括对自身的尊重意识也是这样,他也没意识到对自己人格的尊重,像这种方式就是:侮辱他人,就是侮辱自己。
快报记者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