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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扫黄中,羞辱人的现象屡屡出现
公安部严禁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即使是“小姐”也需要脸面 资料图片

  近来,在各地扫黄的过程中,有两个地方公安机关的做法引起了批评,一是武汉警方街头贴告示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二是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最新消息是,公安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公安部:

  东莞与武汉:

  点名批评“让小姐游街”等做法

  披露这一通知内容的是大河报。大河报7月26日报道,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河南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

  大河报引述公安部通知称: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

  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东莞与武汉:

  两起事件均引起巨大争议

  较早披露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相关行为的是猫扑网,该网将一条名为《警方扫黄令人吃惊:公开展示是否过分》的帖子放在了网站的首页:7月3日晚,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7月5日,广州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并公布了涉嫌卖淫女子的照片。帖子对公布涉嫌卖淫女子照片的行为提出质疑。

  媒体报道称:7月5日上午,记者在三中派出所看到了这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其中一名女子莫某面对民警的询问,一直沉默不语。据民警介绍,行动当晚,执法人员在对一出租屋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两对男女莫某和李某,汪某和吴某涉嫌卖淫嫖娼,并当场将他们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审讯,4名违法人员对其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当地网络媒体不仅交代了事情的经过,还公布了被抓获的两名涉嫌卖淫女的3张照片。

  在转载中,有的网站对其面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其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此事立即引起网民关注。短短数天,帖子的点击率即已达几十万人次。不少网友直言,公开照片的行为很过分,有人说,两人还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至少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

  而7月17日的长江商报这样报道“武汉警方街头贴告示实名曝光卖淫嫖娼人员”:武汉市警方日前在大街小巷贴出公告,实名曝光抓捕的卖淫嫖娼人员,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此举被指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

  对于这次实名制公告嫖娼卖淫人员,陈家湾居民纷纷叫好。一位市民说,“卖淫嫖娼太可耻了,就该实名制,让人们都鄙视他们!”

  然而,也有不少人表示,如此公示似有不妥,行政处罚决定能不能这样四处张贴?被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件中能不能使用真实姓名?

  环球网以“你如何看待实名曝光嫖娼卖淫人员的行动?”为题,征集广大网友的意见。有55.1%(6868票)的网友表示不支持曝光个人隐私,另有40.3%的网友认为支持,还有4.6%的网友表示“说不清”。

  

  惯性:

  羞辱人的做法并不鲜见

  类似这种羞辱相关人员的做法,近年来并不少见。

  去年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随后一些卖淫女的裸照被公布,此事曾引起极大争议。

  10月29日19时49分,中新社以《郑州专项扫黄行动卖淫嫖娼者被抓现行》为题,最早对此进行了报道——昨日午间,“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争议”的标题新闻,突然被各大网站论坛转载,一时成为热点。

  在一张警方公布的现场图片中,一名光头便衣民警一把揪住一位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而小姐双手捂胸、一丝不挂。正是这张图片,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质疑。

  知名媒体专栏人士“五岳散人”认为,“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让别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不尊重基本权利的地方。”

  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磊教授表示,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直接将裸照公开,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这些人(指小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设置了障碍。”

  快报记者 刘方志 整理

  近年“羞辱卖淫女”事件

  广东:被拍裸照,卖淫女大声求饶

  2008年3月至4月1日,广东东莞警方高调扫黄,在警方清查酒店桑拿现场,有卖淫女大声求饶,“我知道错了,求你们不要拍照!”

  深圳:捉200名卖淫女嫖客游街

  深圳警方2006年搜查了六百多间娱乐场所,拘捕二百多名卖淫女和嫖客。事后,警方将这些卖淫女和嫖客押到色情场所集中的“三沙”(上沙、下沙和沙嘴)地区游街示众。

  银川:卖淫女照片被贴在宣传栏

  2007年6月26日,宁夏银川胜利街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照片当街贴在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上面张贴着卖淫女的正、侧两面相片。图片在眼部进行了简单处理,其面目轮廓依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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