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更认为,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此话题,快报记者与著名学者汪玉凯进行了对话。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文章《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文章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
文章指出,人民法院工作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做好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化解社会矛盾,都是加强社会管理,都必须公正廉洁执法。
文章强调,要正确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中国面临的形势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在国际与国内因素相互作用、机遇和挑战相互交融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成因更加复杂,矛盾化解难度更大,社会管理创新任务更重,公正廉洁执法要求更高。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发展变化的要求,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其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能否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能否顺利推进,而且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人民法院只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基础、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职能作用。
再次,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履行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法治条件下,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最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必然要求。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十分强烈,对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要求十分强烈。人民法院只有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实践,才能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现代快报:王胜俊认为,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关系中共执政地位,应该说,这样的提法还是比较新颖,也是特别引人关注的,很多网友也肯定了这一观点的价值,那么在您看来如何理解这句话?
汪玉凯:这种表述,我认为切中时弊,也准确概括了当前的趋势。一个社会如果矛盾重重,我们的政府又用强硬的手段来控制社会矛盾的话,社会这个稳定的格局就不存在了。而如果这个格局不存在的话,就会随时发生意想不到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的。
现代快报:这个判断后面还有没有更深刻的含义?
汪玉凯:我认为,这个判断后面的潜台词就是说,这种社会矛盾重重本质上讲就是我们的公共政策、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如果不能坚持国家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使社会成员机会是均等的,整个收入分配格局大体是公平的话,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基础的话,社会矛盾重重的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化解社会矛盾,基本的切入点、根本的政策导向是坚持进一步强化我们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
现代快报:这里面也透着一种逻辑。
汪玉凯:是的。只有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考虑问题,社会矛盾才能得到较好的缓解。否则,社会就不可能真正稳定下来。社会如果不能稳定,那么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必然会威胁到执政权和执政地位。
现代快报:王胜俊在文章中说,人民法院做好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化解社会矛盾,都是加强社会管理,都必须公正廉洁执法,然而现实中,司法腐败的土壤还存在,这也引起了公众严厉的批评。
汪玉凯:这个说法也值得进一步讨论。如果审判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的是公平正义,肯定是会化解社会矛盾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司法审判中有一些严重的腐败问题,司法腐败本身就是不断地在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司法审判是一个社会最后的避难所,是检验一个社会最关键的指标,如果司法审判本身的公平正义被动摇的话,那么社会矛盾重重就不可能完全避免。
现代快报:您认为,应该怎样做,司法审判才能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武器?
汪玉凯:正是因为现在存在司法不公、审判不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不在少数,所以审判部门应该进一步从自身找原因,真正使我们的司法,一是相对独立,行使它的审判权,二是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能够最大化地坚持社会公平、公正,这样才能使司法审判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武器。
快报记者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