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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资协商
工会需替职工出面谈

  中华全国总工会前天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企业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将拒不执行企业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全总前天公布,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新增会员1417.3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798.3万人,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权益,赢得职工信任。

  一些地方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示欢迎和拥护。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至15%。

  全总明确要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由地方工会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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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 最新闻/中国 A20 工资协商
工会需替职工出面谈
《中国青年报》 2010-7-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