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向因不孕症住院治疗,不料诊断出“子宫内膜癌”,医院对其进行了子宫及卵巢切除手术。两年后,丈夫向南长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不准离婚。
小周与小向于1995年登记结婚,两人系自由恋爱,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初,小日子过得相当甜蜜,小周是个心思细腻的人,他将小向照顾得无微不至。甚至常常困扰新婚夫妇的婆媳问题,小向也从来没经历过。这时候的小向幸福不已。
日子一天天过去,小向的肚子一直没动静,婆婆开始急了,丈夫却不停地安慰她。2004年,小向在丈夫的陪同下去某医院治疗不孕症。医院对其使用药物治疗,并进行诊刮术。两年之内,小向多次接受了医院的此类治疗,然而仍然没有怀孕。
2006年,小向再次前往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她宫内膜有局部癌变现象,并在不久之后确诊为 “子宫内膜癌”,需要立马做切除手术。这个晴天霹雳将小向吓蒙了,一直坚信她能治愈的丈夫更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但全家讨论过后,还是支持小向去做这个手术,觉得保住性命更重要。
2006年12月,小向住院进行子宫及卵巢切除手术,丈夫小周一直陪伴在她身边,照顾她、鼓励她。小向说:“那时候她对丈夫所做的事非常感动,以为丈夫会这么不离不弃地陪她一辈子。”2007年6月,小向病情好转,医生告诉她可以出院了。
丈夫将她接回家后就上班了。虽然婆婆每次都很准时地将饭端到床前,但态度已相当冷淡,基本上不跟她说话。小向心知肚明,决定回娘家疗养。之后,小向和丈夫也是聚少离多。
回娘家后,小向一直郁郁寡欢,有一次听一位医生朋友谈起,说这种癌变现象属于早期,可通过保守治疗逆转消失。听完这话,小向很火,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起诉医院,要求损害赔偿。
正当上述医疗纠纷在法院审理时,丈夫小周却向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两人经常分居而处,感情已淡漠,无法继续相处。
在庭审中,小向哭诉,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丈夫只是因为自己做了手术,无法生育而要求离婚。
最终,法院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双方感情未达到破裂的地步,只要加强沟通了解,以后就有和好的可能。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小向目前的身体情况,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