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马乐乐
今日讲述: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鲁民
离婚案件中常会涉及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孩子应给有利于孩子成长那一方。不过前阵子我代理了个案件,夫妻双方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攀比条件,场面虽然不比那些用武力抢孩子般火爆,倒也十分少见。
这对夫妻对离婚都没什么好讲的,争论的焦点在5岁的孩子上。为了争夺抚养权,双方在法庭上一度吵得不可开交。
丈夫说:我是公务员,收入稳定,现在孩子才5岁,以后什么都要花钱,孩子跟我生活有保障。
妻子说:我在大企业做文职,收入不比你公务员差到哪儿去,下班比你还早,不像你三天两头在外应酬!
丈夫说:孩子是男孩,跟着父亲一起长大才有男子汉的气概。
妻子说:没妈妈带,孩子像爸爸一样懒,将来能讨到老婆吗?
丈夫说:我父母的房子离孩子现在的幼儿园近,将来孩子上学靠得近,不像你家那样跑大老远,孩子吃得消吗?
妻子说:靠得近又怎么样?每次孩子不都是我开车带他去上学吗?你父母的房子又小又旧,孩子心里舒服吗?
双方的父母都坐在旁听席上,看上去比这对离婚的夫妻还紧张激动。轮到他们发言的时候,两对老人也开始攀比起来。
孩子的爷爷奶奶说:我们是退休公务员,思想觉悟高,收入有保障。我们只有一个儿子,可以一心一意带,不像她家不止一个!
孩子的外公外婆说:我们是退休教师,文化素质高,收入有保障。我们有爱心,会小提琴会书法,自己教孩子就行了,还不用去上培训班花冤枉钱!
孩子的爷爷奶奶说:孩子跟我们更亲,这么长时间以来还是我们带的时间更多。
孩子的外公外婆说:时间多不能说明问题,每次小孩到我们家之后都不情愿走。
为了证明优势,双方老人争相自夸,在外人看来,这两家实在是势均力敌,难分伯仲。
其实这种案件对法官来说挺棘手的。因为如果一方存在明显的优势或者一方有明显不适合的劣势,法官倒可以以此为由作出判断。但当夫妻双方条件相差无几,各有千秋的时候,该如何裁量就麻烦了。法律规定当孩子超过10岁就可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此案又不适宜这样做。这种案件不像有的案子那样非A即B,而是可A可B。
后来经过调解,孩子给了妻子抚养。因为在法官提醒下,双方都意识到,再没完没了争下去会伤害到敏感的孩子,就妥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