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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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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时,不能有这些小动作
  快报讯(记者 黄艳)中考当中,如果考生出现违规行为,将得到严惩,根据不同情况,从扣除该科目成绩的30%-50%,到科目得0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其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或者考点禁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做标记的;在考试过程中私自传、接物品的;扣除该科目考试成绩的30%~50%。

  在两科以上(含两科)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是考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二是市和区县招生办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年中考的各科成绩无效。具体包括:故意扰乱考试、评卷等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等。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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