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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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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

  受贿一审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上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宣布一审判决,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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