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3版:24小时热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快报荣获
中国报业创新年度品牌
· 高校教育收费
要向社会公开
· 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7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
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7年
  备受关注的央视大火案10日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获刑最重,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威在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晚组织在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无国法,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国家重点工程施工工地燃放烟花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2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均应依法惩处。

  综合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