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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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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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谯城区民政局违法用地建房
说是建老年公寓建好却成了私家别墅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将30多亩国有公益性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兴建别墅及商品房出售。有关部门对这一做法不仅没有认真查处,反而让开发商蒙混过关,发放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使之合法化,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谯城区福利院附近的一处豪华别墅小区     新华社记者 李健 摄

  名为“老年公寓”,实为私家别墅

  记者在谯城区福利院东南方向看到,一处豪华小区建有40多套上下两层的别墅,别墅墙角的竣工验收标志牌上,赫然标明:老年公寓二期工程。记者向一名年轻妇女询问这是不是老年公寓,她回答说:“这是俺自家房子,花了好几十万元!”

  记者又随机询问了别墅区的几名居民,他们都告诉记者,这些房子是向开发商购买的别墅,而且拥有房产证。

  在谯城区民政局对面,还有一处别墅区,建有18幢三层欧式别墅,每套面积都在240平方米左右,独门独院。这一小区的建设项目名称是“老年服务中心”。记者询问这些别墅是否有土地证、房产证等手续,住在这里的一名40多岁男子说:“当然有了!刚刚办好。”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两块地都是福利院的国有公益性用地,所建房屋名为“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和“老年服务中心”,其实开发的是商品房。

  是“联合开发”,还是“联合违法”?

  记者经过调查,获取了区民政局和区福利院分别与开发商签订的三份联合开发合同。

  第一份协议是谯城区民政局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于2001年7月,按照协议,开发商为区民政局建设了“老年公寓”和“婚嫁服务中心”,实际占地6.03亩,而剩余的15.5亩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建成了别墅区和商品房。

  第二份协议签订于2005年5月,区福利院与亳州市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联合建房协议:福利院提供6.4亩土地,开发商为福利院提供12套职工住房。

  第三份协议是区福利院与开发商李先坤2006年4月签订的,双方约定,在区民政局对面属于福利院的6.23亩的土地上,合作建设遗弃儿童收养中心和老年服务中心。

  最终,开发商和民政局在这块土地上兴建了一个占地不足3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称之为老年服务中心,没有投入使用就已废弃。其余的国有土地又被改变用途,开发建设了18幢欧式别墅,也已售出。

  谯城区民政局局长李新民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这些协议都是区民政局、区福利院和开发商自行签订的,没有经过审批。

  借“处罚”之名,土地违法披上合法外衣

  2007年,谯城区国土资源局、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侵占福利院公益性土地的两个开发商下达土地处罚决定书:分别责令交纳土地出让金2893352元,罚款206668元;责令缴纳208.4636万元土地出让金,罚款86240元。区福利院职工们反映,开发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要比土地实际挂牌的价格低得多。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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