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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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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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送0.5股转增1.5股”变为“不分配不转增”
东方集团送股方案摆乌龙
  年报公布期虽然已经结束,但是东方集团5月4日的一则年报补丁显示,其之前发布年报中的送配方案跟广大股东开了一个大玩笑:原年报审计报告中的分配方案是10送0.5股转增1.5股,最终被公司更正为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利润分配表述出错

  东方集团5月4日发布年报更正公告,去年年报审计报告附注第九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6.67亿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股、派发现金股利***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更正为“根据2010年4月28日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决议,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该预案尚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年报分配方案披露错误,东方集团解释为工作人员疏忽。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集团在年报董事会报告第五项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中,曾明确表示,“董事会同意2009年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律师:存在审核不严问题

  不过对于东方集团更正公告把利润分配方案改为不分配不转增,投资者并不买账。一名王姓投资者就告诉记者,“利润分配这么重大的事项都出现明显错误,那是会影响我们投资者判断的,不能这样敷衍了事。如果真是工作人员失误,我们也要求追究其责任。”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他表示,“年报发布的时间是4月30日,而公司在5月4日就出了更正公告,算及时作出更正,对市场也没有造成过大影响,不能算是虚假陈述。”

  上海昆仑律师事务所乐立斌律师也表示,东方集团及时发布了更正公告,并且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也是正确的,公司出现这个错误应该是非主观的。但是乐立斌也强调,虽然排除了主观故意性,但起码也存在年报审核不严的问题。“公司应该确保年报信息的正确性。”

  另外,记者也拨打了东方集团投资者联系电话,接电话人士表示董秘与证券事务代表都不在。不过这位人士表示,年报错误确实是公司出现的失误,审计报告是直接从会计师事务所拿过来的,附注里面的分配方案是之前做出的草稿,并不是最终的分配方案。公司也对此作出了更正,一切要以董事会报告里的分配方案为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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