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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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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入学本月开始报名
报名时,孩子的户籍要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相一致
  昨天,南京市《关于做好2010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六周岁及以上(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各区县将在5月中下旬确定具体报名时间。政策规定,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也是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此外,任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

  户籍要与常住地、产权证一致

  按照政策,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借读要先在学区校报名

  政策规定,适龄儿童报名时,学校不得以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如果学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均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报名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据了解,各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在5月底以前完成。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各小学须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每个班不超过45人

  政策要求,今年南京市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每班学生原则不超过45人,个别有困难的学校,可暂缓实行新班额,但班额不得超过48人。

  残疾儿童人人有学上

  根据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的原则,今年南京市任何学校将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此外,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如果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需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快报记者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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