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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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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
事发河北灵寿,知情者透露: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潜规则”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农民被抓,虽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最终,有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

  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指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她称,局里曾要她制作两本拘留证台账,一本用来应对检查,一本则不入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去年10月29日被释放

  村民纠纷6人被拘

  因为土地纠纷,村民发生争执。一个半月后,6村民被抓,公安局长指示“严办”

  灵寿县南寨乡秋山村曾承包给村民张增福100亩地,合同到期后,2009年,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地收回,分配到户。张增福拒绝交回土地,并在该地块栽上了杨树苗。

  去年4月1日,村干部张云良等人挨家挨户通知,要每户出代表,到张增福承包的地块去分地。

  宋书春等一百多名村民到达后,发现张增福和儿子张新开等带着亲戚朋友,持铁锹、刀斧和棍棒严阵以待。协商未果后,村干部令村民量土地、拔杨树苗。

  双方迅速起了冲突,推搡中,张新开的脑袋被人砸了一棍子,伤处流血,张家随即报警。当天,灵寿县公安局成立“故意伤害与毁财案”专案组进行调查。

  5月18日夜,熟睡中的宋书春、张云良、张相国等6人,被民警带至灵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次日,6人收到了县公安局签发的刑事拘留证,宋书春涉嫌故意伤害罪,张云良等5名村民代表则涉嫌毁财罪。

  宋书春至今坚称自己未打人只拔了树。专案组办案民警说,其实并无足够证据证明是宋书春打的人,只有张家人的指认。而拔树的村民太多,100多户参与其中,局里抓了组织者张云良等村干部以及村民宋书春等。

  被抓后的次日,村干部张合社与张云良各缴了5000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宋书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4人拒绝认罪,也不愿交保证金,随后被送往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对宋书春等人例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四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不过,宋书春等人回忆,当时县公安局人员坚持希望将四人“收监”。2009年5月20日,民警又将他们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绝。

  当晚,宋书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

  一名办案民警透露,当时县看守所所长康新不同意收押,说市看守所都拒收了,再收押不合适,而且看守所还没启用怎么能关人。当时灵寿县公安局张庆华局长一听就火了,说,“你看守所所长当不了的话,我给你当这个所长。”康新就不做声了。

  宋书春偶然从民警处得知,县看守所将于7月10日正式启用,启用前,省、市两级司法机关领导都会来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宋书春由此想出一计策:等着省市相关部门领导来检查时喊冤。但他发现,每次领导来检查,看守所民警都会提前一天将他带出监室,让他住在储藏室,然后从外面反锁门,吃喝拉撒都在该房间,并有专人看守。“我被藏了至少三次。”宋书春说。 

  宋书春说,在看守所期间,办案民警与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案子就可以“活办”,否则肯定要判刑。

  去年6月24日,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

  拘留证被指造假

  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说,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无原始存根,不符合拘留证开出程序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拘留证造假。

  “宋书春、张相国、宋新华、曹双平、张合社和张云良的刑事拘留证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3月12日,张文慧跟记者说。她称,自己正是因不愿造假,而被停职。

  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开出程序为办案民警先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对案卷进行审核后,做出拘留证呈批表,由法制科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签字,然后由法制科开具一式三份的拘留证,一份存根备案,一份交羁押的看守所,另一份则交由办案机关入案卷。

  张文慧称,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局里曾围绕此案开了多次通气会,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先拘人再说。

  “如果不够刑拘条件却开拘留证,甚至造假拘留证,这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张文慧称,她因此拒绝开拘留证。期间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她发现6人被刑拘,但未发现6人的拘留证存根。

  卷宗显示,宋书春等人拘留证编号为:灵公刑拘字(2009)162号、163号……167号,开具日期均为5月19日。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编号与日期在存根中有着严格顺序,无法造假。但这些拘留证的时间与编号无法匹配,“我知道公安局造假了”。

  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宋书春、张相国等6人的名字,被打了标志,旁边备注了一句话———补:张局长另用台账。

  张文慧称,她找到局长张庆华问此事,“张庆华说,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担责任。法制科有新的负责人了。”

  另一本灰色台账

  有关人士透露,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用来“灵活执法”,抓人和放人,都可收钱

  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

  “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

  在张文慧看来,对公安局刑拘执法的监管存在制度漏洞,因为开具的整个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循环,而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他介绍,另一本刑拘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

  “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备案,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这名副局长说,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他介绍,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案子有瑕疵”

  灵寿县公安局长称,刑拘6村民案,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不过后来已补上了存根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六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

  张庆华称,当时秋山村村民的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

  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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