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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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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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产拆迁获得70万元补偿款
再婚老伴自说自话交给亲儿子保管,8旬老奶奶跑到法院要分家
  老房拆迁是喜事,一对8旬老人却在再婚的第50个年头为70万元拆迁款闹起了分家。崇安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时成功进行了调解。

  85高龄的宋阿婆在上世纪60年代初经人介绍嫁给了现在的老伴李大爷。两人都是再婚,各带着一个儿子,婚后没有再生育,但这并不妨碍这个组合家庭的幸福生活。“我和老伴关系一直很好,我不是来离婚的,只要分家就好了。”宋阿婆的要求让法官很是奇怪。原来去年宋阿婆的祖产赶上拆迁补偿了70万,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拆迁的事全托付给了继子李京。李京拿到70万元拆迁款后,自己留下了10万元,将60万元存在了父亲的户头里。不料李大爷慷慨地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要这么多钱干吗,也管不了这么多钱,还是放在儿子那里吧。老人当天就把60万元又存进了儿子的户头,李京也欣然接受。

  对此很是不满的宋阿婆把继子叫到了跟前。李京表示,母亲叫我办的事我已经办好了,拆迁款给了父亲就等于给了母亲,现在父亲再委托自己保管这笔拆迁款,作为儿子总不能拒绝吧。李大爷也在一旁帮腔,这钱就得李京管着。

  这样一来,宋阿婆实在放不下心了。早在2002年,随着两位老人年龄增长、健康恶化,关于钱的话题在这个再婚家庭中变得敏感起来。2005年,经过反复协商,两位老人在公证处办了份公证,表示无论谁先过世,两人对夫妻共同房产享有的份额均由自己的亲生儿子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现在70万元拆迁款都给了继子,自己百年之后亲生儿子可怎么办?

  70万元拆迁款该由谁保管,几次家庭会议都没有定论。宋阿婆无奈之下在自己再婚的第50个年头将继子、老伴告上了法庭,要求继子返还35万元拆迁款给宋阿婆个人。李大爷火了:“我们还没离呢,你这不是要分家,我不同意,这钱就得我儿子管。”

  法官指出,夫妻共有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除非特别重大的理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本案中,宋阿婆“分家不离婚”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70万元拆迁款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二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支配权。李大爷在宋阿婆反对的情况下将该款全额交由儿子保管,等同于剥夺了宋阿婆对该笔财产占有、支配、处分的权利。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李京向父亲和继母全额返还该款。

  陆媛 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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