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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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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高利贷涉罪第一案开审
被告自比东郭先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当邵鹏手握数百万资金时,他和前妻蔡蓉恐怕很难想到,放高利贷也会犯罪。昨天上午,邵鹏和蔡蓉两人站在了南京市下关法院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他们向14人非法放贷315万元,利息63.08万元,并在部分讨债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作为南京首例因放高利贷涉罪案件的被告,邵鹏在法庭上坚决否认犯罪。

  精心制定的借款合同

  2006年,邵鹏与蔡蓉离婚。第二年,他创立了南京融龙投资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蔡蓉在他的公司里打工,每月领取4000元左右的工资。邵鹏说,融龙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做房产贷款、担保事宜,不过生意并不理想,后来他涉足放高利贷。

  “我学过法。”邵鹏说,为了把放贷的生意做好,他曾经仔细研究过法律条文,还曾经向懂法的朋友请教过。在确认放高利贷“不犯法”后,他做起这个暴利的生意。

  每一个前来借钱的人都会看到邵鹏精心制定的格式合同。在那份借款协议上,利息一栏上写的是月息2.5%。但实际上邵鹏的借款利息是:月息4%到20%不等,大多在10%左右。2.5%的写法只不过为了规避法律。

  收不到债就去打官司

  尽管邵鹏放贷的利息够狠,但借钱者还是纷至沓来。2007年下半年,丁先生以两套房子作抵押,向邵鹏借40万元,约定月息8%,借款时邵鹏直接从本金里扣除了两个月的利息6.4万元。那年9月,傅先生以房产抵押借了10万,而月息高达15%。2008年的一次放贷中月息竟达到了16%。

  在不少借款难以收回的纠纷中,邵鹏都是自己或者让蔡蓉手持借款协议起诉到法院。在昨天检方指控的14起放贷中,绝大多数都已经形成了法律文书。那些案件以判决或者调解结案,结果都是被告还钱,区别仅仅是还多还少而已。拿到法院文书的邵鹏底气更足,要债时的过激举动自然多了起来。他的行为引发了个别欠债人的举报,于是案发。

  他自比“东郭先生”

  庭审中,邵鹏只觉得自己“很倒霉”,他将自己比作“东郭先生”。“就好比东郭先生和狼,当初他们来找我借钱的时候,几乎有一半人是跪在我面前求我借钱。”邵鹏冷冷地说,“结果好多人拿到钱之后不还,还跟我发狠。”邵鹏表示,好几个借款人因为涉嫌诈骗已经被抓了,而自己放高利贷不但没赚到钱,还搞得“倾家荡产”,于是从2009年开始就不做了。

  邵鹏的律师在法庭上辩称,邵鹏与借款人之间就是民间借贷,认定为刑事犯罪不妥。

  在辩论中,检方指出了民间借贷与放高利贷之间的区别:民间借贷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其利息一般不高,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4倍;而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利息奇高,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4倍。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放贷。

  据了解,发放高利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目前在国内很少见,但目前类似的判例已经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关研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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