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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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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守法,咋能随意断电”
租期10年的房子提前5年要收回,解约谈不拢,停电锁门
  “难道跟法院签合同租房子,法院就不该遵守法律,可以随意停电、锁门?”昨天,任先生向快报反映,5年前他租用溧阳法院一处楼房开酒店,租期还没到,法院就要求他们搬走,双方关于赔偿的相关事宜没谈妥,法院竟采取停电、锁门的方法逼他走。目前,任先生的酒店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 快报记者 周青 刘国庆

  目前,该酒店已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快报记者 刘国庆 摄

  租期10年的房子,法院突然要收回

  据任先生介绍,2005年上半年,溧阳法院出了一个招租公告,称其法官培训中心(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对外招租。经过商谈,任先生与溧阳法院于2005年4月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为培训中心一至四楼建筑物及其内所有一切家具物品、停车场、锅炉房、洗衣房。租赁期限从2005年7月至2015年6月,总租金为350万。另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只要承租人经营餐饮业,必须有偿、优质提供法院干警工作餐。另外,培训楼的消防、用电、用水、电视、电话单独核算,费用自付。

  “从2005年开始,我们安安稳稳做了四年多生意。”任先生说,直到去年年底,法院方面突然说要收回房子,“我当时说收回去可以,但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任先生说,双方后来谈了几次,但都没有谈拢。今年4月9日,溧阳法院向任先生发了一份书面通知。通知上称,为解决法院当前办公用房紧张问题,需要收回法官培训中心,“限你在4月16日前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法官培训中心及其内一切物品返还我院,其他事宜再另行协商解决。”

  4月16日,任先生再次接到溧阳法院通知:我院一直为你垫付水电等费用,我院于2010年2月1日已向你发出通知,要求你于2月5日前来我院结账,但你至今未来结账。另外,转供电、转供水也不符合有关规定。为此,我院将于4月19日(周一)早晨对法官培训中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任先生说,因为法官培训中心是和溧阳法院其他建筑一起建造的,水电都是从法院那边接过来的,水电费用确实是由法院垫付的,但是法院方面的餐饮、住宿等费用也一直没有支付。任先生核算了一下,法院欠酒店餐饮住宿费用75万左右,酒店欠法院水电费70万左右。

  突遭停电锁门,酒店已处停业状态

  更让任先生气愤的是,“法院不仅以停水停电相逼,还把通往锅炉房和洗衣房的过道门给锁了。”任先生说,双方原来在合同里的约定很清楚,锅炉房、洗衣房均租给酒店使用。当天,法院将门锁起来后,酒店立即报了警,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后,门锁才得以被剪断。

  到了4月21日上午10点多钟,酒店突然停电了。任先生说,当天酒店内住满了客人,突然停电,导致四个客人被关在电梯里,还有很多客人没有付款就走掉了。

  任先生说,停电的那段时间,他多次找到法院,希望对方不要停电,赔偿的事情可以谈,“他们法院竟然叫我先把门锁了,先停业了再去跟他们谈。”

  从4月21日开始停电,酒店基本停业。在停电约一星期后,酒店接到溧阳法院的通知,通知称,“据你们反映,龙亭大酒店2010年4月29日至5月2日已有客户预订婚宴,要求恢复供电,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同意从4月28日下午4时起至5月3日恢复供电。”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在龙亭大酒店内看到,酒店已经恢复供电,但酒店内通向锅炉房、洗衣房的两处玻璃门是锁住的(任先生说,法院后来又把门锁了),酒店依然处于停业状态。“停电一周,直接损失10来万,关键是间接损失,我没办法估计。我们酒店突然被法院停电,消息传出去后,很多客人就不来我们酒店了。”任先生说。

  法院:双方因意见悬殊,协商无果

  昨天,记者来到溧阳法院,法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接受采访需要向上级法院请示。不久,这位负责人说,常州中院方面将会有一份关于此事的书面说明给记者。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法院收回“法官培训中心”,一方面要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另一方面要将其一部分改造成干警食堂。一直谈不下来,是因为任先生存在“要价过高”的情况。

  在溧阳当地一家网站论坛,有一个题为“关于溧阳法院终止出租法官培训中心的情况说明”,发帖者名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发帖者称,按照省高院的要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考虑到法院目前立案大厅无法满足诉讼服务的需要,溧阳法院党组经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法官培训中心收回小组,与承租人任旭东商谈提前终止法官培训中心出租合同事宜。在商谈过程中,承租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收回工作,但要求法院赔偿剩余五年的租金、利息、后五年的预期损失等共计660万元。但法院在了解酒店税务情况后,邀请会计审计事务所等就餐饮、客房两类不同行业营业额与纯利润的比例情况进行咨询测算,“假设承租人经营中只营利、不亏损的情况下,经测算,除退还剩余五年的租金,加上补偿其合理损失,法院总共应支付承租人约300万元左右。”后来,又经过多轮协商,直到2010年4月12日,承租方坚持说,没有600万以上就不要谈了。因双方意见较悬殊,协商无果。又因机关单位与商业经营用电用水价格不同,由法院转供水电不符合规定,收回小组于4月16日书面通知承租人将于19日停止转供水电,实际于21日暂停供电。

  截至昨日21时记者发稿,法院方面没有给记者发来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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