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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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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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男饿坏了,夜抢独行女——
看到那个女孩,我就想到了肉
  ■案情

  今年2月8日晚上10点多钟,下夜班回家的22岁女孩小月走到集庆门大街附近时,突然发现一名男子跟在后面,便主动躲开让路,哪想到男子径直上前,一手夺包,一手抢手机,得手后转身就跑……4月30日,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男子李强居然辩称,之所以抢劫,是因为嫂子实在太凶,“晚上睡桥洞,白天捡垃圾,苦啊!那天我实在是太想吃肉了!”

  ■庭审

  法官:李强,你是怎么想到去抢劫一个小姑娘的?

  李强:不是,不是我要抢那个小姑娘。是我正好碰到了,我跟她不认识,也没仇。

  法官:那你为什么要抢呢?

  李强:(低声嘟哝)有钱谁会去抢啊。

  法官:(提高嗓门,一脸严肃)没钱就是抢劫的理由吗?这可是起码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严禁的行为。

  李强: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我饿得很厉害,馋得很厉害,我已经一个多星期没有闻到肉味了,那天特别想吃肉。

  法官:(惊讶状)吃肉?

  李强:是啊。法官啊,我可怜了,晚上住在桥洞里,白天捡拾垃圾,饿了就找点剩饭吃吃,苦啊。

  法官:你年纪轻轻,有手有脚,怎么不去找份工作呢?

  李强:我也想啊,但哪有这么容易。我是外地人,初中毕业,都找了两年了,除了一家单位让我当了半年搬运工外,人家都不要我。

  法官:为什么不要你?

  李强:那时我还住在哥哥嫂子家里。(表情突然大变)我嫂子太凶了,动不动就骂我,每天心情都很糟糕,老板见我整天不在状态,就把我赶走了。

  法官:这是你自己的问题,怎么怪到你嫂子身上了?

  李强:当然是我嫂子的问题。哥哥对我很好,但在家里说了不算。我嫂子很凶,我住在他们家那段日子,差不多每天都要找我麻烦,说话很难听。

  法官:那后来怎么搬出来了?

  李强:一次,嫂子又骂我,我就跟她吵了架。这样一来,我只好出来了。出来了,住在哪里呢?在外面漂泊了大半个月后,就住在桥洞下面了。

  法官:2月8日那天,你为什么要去抢劫呢?

  李强:(沉思,仰头回想状)那天一整天,我都没有捡到什么垃圾,只在早上吃了两个包子。一直撑到晚上,我原来想早点睡觉节省下能量的,哪知道怎么都睡不着,就起来出去晃悠,在集庆门那边,遇到刚下班回家的小月。我一下子激动起来,想着这下可以有钱去买肉了。所以,我就跟着她走。后来,女孩还闪身为我让路,我就有点不好意思了。但食欲逼着我,最终还是选择了下手。

  法官:那你抢了多少钱?

  李强:100多块钱。另外还有一部手机。

  法官:后来女孩追你,你为什么不停下来?

  李强:我没有办法了,既然做了,就只能继续做下去。后来,那个女孩一边追,一边还说包里有她才拿到的上月工资,让我还给她。我一听就更开心了,以为包里肯定有不少钱,所以我就一拳打过去,将她打倒后,抱着包继续猛跑。

  法官:再后来呢?

  李强:再后来,就是有两个路人听到女孩的喊叫声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追上来,把我抓了。

  法官:那你现在怎么看待你的行为?

  李强:想吃肉,所以才出现了这个事情,我认错,不应该抢那个小女孩,我认罪。

  ■点评

  “我们通知了受害人小月,希望她能到庭参加庭审,但是,小月拒绝了,她说,事情已经过去了,她再也不愿意回忆那个令她恐惧的夜晚!”法官告诉记者,小月只是一家超市的营业员,一个月不过1000多元钱,也不容易,更何况,她才是个22岁的女孩。而这一切,李强并不知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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