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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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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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实施细则公布
购房须带户口本结婚证
  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房如何执行?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实施细则要求,即日起购房人买房时须携带并出示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市住建委明确表示,限购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自2010年5月1日起,购房人无论购买哪类房屋,均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供购房人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同时,在签署购房合同前,上述机构也必须要求购房者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进行核实和复印存档。最终在网上签约时录入家庭成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记者看到,申报表有两份。一份是业主、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及身份证号码,另一份针对未成年人购房,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的户籍和身份证号码等。必须签字“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市住建委此次还要求,《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及房屋登记的申请材料。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市住建委也明确警示,此类购房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前期均未能发现造假的,后期被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将不予办理房屋登记(房产证),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同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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