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世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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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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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紧身裤怎么会被强奸
澳陪审团以此为理由判定强奸嫌疑犯无罪
  据英国《每日邮报》5月1日报道,澳大利亚一名男性强奸嫌疑犯当天被判无罪,因为陪审团认为受害人穿的是紧身牛仔裤,无法被强奸。

  23岁的嫌犯尼古拉斯告诉法庭,24岁的受害者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的。而受害者则称嫌犯扒掉她的裤子后,对其实施了性侵犯。

  在庭审过程中,一个陪审团成员给法官递了个纸条,希望能听到有关“尼古拉斯到底是怎样脱掉她的牛仔裤”的详细信息。这个陪审员补充说:“我对此很怀疑,这种紧身的牛仔裤如果没有当事人某种程度的合作是脱不掉的。”

  这一案子发生于2008年4月,当时尼古拉斯与受害者在外面喝了些酒,然后说好一起回到他家里听歌聊天。这名女子称他们来到楼上尼古拉斯的房间,准备听他打鼓,但没想到尼古拉斯把她推倒在床,整个身体压了上去。她说:“我一度想挣扎爬起来,不想他就解开我裤子,把它脱掉并对我实施侵犯。”

  受害人体重42公斤,声称自己穿脱这条裤子都很容易。被告辩护律师保罗对此表示怀疑,他说:“我觉得要脱掉别人的紧身裤会比较困难,除非穿这条裤子的人提供一定的协助、配合。”

  据悉,在韩国和意大利也分别出现过因受害人穿紧身裤是否可判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案例。2008年,首尔一法庭撤销了此前对一强奸嫌疑人入狱7年的裁定。然而在同一年,意大利一个法庭还是维持强奸罪成立的判决,法庭称:“牛仔裤根本不能与任何一种贞操带进行比较。”

  澳大利亚国家反性侵犯协会主席维拉妮卡表示,在一个强奸案里,一个女人的着装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只要用暴力,什么衣服都可以脱掉”。据《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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