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9版:新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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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退房潮”有可能5月爆发
· 南京开发商确实“不差钱”
· 江北一楼盘逆市涨15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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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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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房潮”有可能5月爆发
一季度房地产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开发商确实不差钱
  “804次!这是广州楼市一天的退房记录。”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新政出台后广州退房暴增了近50倍,随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紧急出面澄清了此事。南京的“退房潮”呢?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一起又一起的退房风波也步入了“现在进行时”。

  □实习生 季铖 快报记者 尹晓波

  【案例】

  退房可以但定金不退

  今年3月下旬,市民缪女士、江女士和雷先生先后在位于雨花西路的先锋青年公寓买了房,签约时都按20%或30%的比例交了首付款。4月20日,他们接到了银行的通知,说贷款没有通过审批,贷款合同被退了回来。缪女士等人无奈之下只能退房。可开发商说,退房手续可以办,但定金不退。

  【分析】

  5月或引发“退房潮”

  记者随机调查了5家楼盘,提出“如果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是否可以退还定金”的问题,结果无一例外:开发商均表示首付款可以退还,但定金不会退还。一家开发商甚至笑着说:“定金就是约束买房人的,怎么能说退就退呢?”

  按照现在的“楼市规则”,一般买房人交纳的定金在1万元到10万元不等,如果因为贷款原因,就得白白损失这一笔定金。“退房潮”会很多吗?南京市住建委房产系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如果接下来市场成交量逐步下滑,类似这样的退房纠纷将在5月份集中爆发,“他们刚好利用办不了贷款的理由”,实际上是房价预期走低了,购房人趁势选择退房一条路,涉及退房的各类纠纷也将五花八门。

  【说法】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有效

  前天快报沿用了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据此认为,“由于国家贷款政策的调整,致使购房人买不了房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定金也可以退回。”

  但为什么开发商又不退定金呢?蒋德军表示,这里面可能有合同法的“羁绊”,开发商和房主应该是按合同约定办事,并且上述司法解释也仅针对商品房,没包含二手房,因此在是否退定金上有分歧。不过,蒋德军认为,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就当然有效,如果买房人通过司法途径主张退还定金的话,法院判决时就应该参照司法解释来认定是否退还定金,而不是开发商说不退就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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