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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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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违规经商被撤职
商人朋友举报:两人曾伪造土地证“骗贷”800余万,处罚太轻了
  4月2日,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因被其商人朋友吴云富举报违规经营而被撤职。

  赵余龙曾和吴云富合资办厂,并利用“检察长”的职务为吴行方便之事。两人曾伪造土地证“骗贷”800余万。后因吴云富欠款不还,赵余龙便取走吴在工厂中的资产抵债,遂遭吴云富举报。

  鞍山市纪委调查发现,赵余龙还存在违规开矿问题,其经营活动皆以父亲、表兄等亲属名义进行,但目前尚未发现其有受贿情节。

  4月3日起,辽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名单中,赵余龙的名字被删除。这名原副检察长因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

  赵余龙

  吴云富

  “检察长太好使了”

  吴云富和赵余龙相识于2005年。吴云富当时在鞍山岫岩县办耐火材料厂。赵余龙则时任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经朋友介绍,两人结识。

  据吴云富说,赵余龙提出要投资300万,入股耐火材料厂,今后则按照0.5%的月息收取利息,厂里利润则各拿50%。

  “当时我已投资了1250万。”但吴云富考虑到“赵说过鞍山政界有什么事,他都可以摆平”,便于2006年1月12日签了协议,并在协议上明确,“乙方(指赵余龙一方)负责甲方(指吴云富一方)与上级各部门关系的协调。”

  随后,吴云富很快认识到检察长确实“太好使”。

  根据2006年初岫岩县供电局的用电安排,耐火材料厂需生产一天停产一天。

  吴云富去找赵余龙。据吴云富称,当时赵余龙授意“检察院抓人不需要证据和理由”,并要吴去供电局传话:“如对方不识抬举,就说有人检举他,检察院随时随地可以把他抓去。”

  吴云富说他将此话转述后,供电局领导专门到鞍山铁东区检察院拜访赵余龙,并在“五环大酒店”宴请赵和他,从此耐火材料厂从没停过一天电。

  虚报资产骗贷数百万

  2007年赵余龙与吴云富两人商议,认为办企业不能只靠自己投资,打算从鞍山商业银行建钢支行争取1700万的贷款额度,而耐火材料厂的流动资产没有那么多,无法为这个贷款额度提供担保。

  耐火材料厂为增加自己的资产,虚报了厂区的土地面积,但土地证无法更改,于是他们采取了买假证的办法,花400元买了一个假的土地证,并刻了假的岫岩县国土资源局公章和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专用章。

  于是,厂区的面积由6452平方米增加到23452平方米,比实际的评估价值超出274万元,最终耐火材料厂评估价值为1300万,赵余龙又动用自己的关系找鞍山远东集团公司做了担保。

  贷款手续于2007年12月5日办完,其中850万可分批提走,另一半款项需放在银行做保证金。赵余龙共分3次给了吴云富500万,自己又取出50多万挪做他用,另有近300万一直在银行没有提取。

  在给吴云富的钱款中,有400万的还贷日期是在2008年5月6日,也正是这400万致使两人最后决裂。

  决裂导火索:

  400万欠款

  赵余龙和吴云富的关系决裂发生在2008年。吴云富所借钱款无法到期归还。赵余龙替其向银行还了400万,并让吴立下借据,限期一个月内归还,同时收三分利息。在这份协议中还规定,如到2008年6月5日不能如数偿还,吴云富的厂房、土地、厂内的一切设备(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生产产品全部归乙方(孙波,赵余龙的妹夫)所有,用以偿还借款。

  一个月后,吴云富依然无钱还款。赵余龙与吴云富签订了一份《以资产抵债协议书》,协议中赵将还款期又宽限一个月。吴认为赵余龙设计侵占其财产。赵余龙80岁的父亲赵有权在电话中则表示,之所以这么急着让吴云富还钱,因为赵余龙没将钱花于正当用途,甚至用于赌博输掉了。

  到期后,吴云富依然无钱偿还。赵余龙一方带人去接管工厂,遭到吴云富阻拦,未果。赵余龙的妹夫孙波凭“抵债协议书”将吴云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吴还款。

  由于吴云富依旧无力偿付,最终,“他的”耐火材料厂于2009年2月18日以560万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卖。

  据调查,拍卖是赵余龙在运作,前去竞拍的天成集团拍得资产后,将资产转让给龙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而龙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泽仁(赵余龙的表兄),实际控制人则是赵余龙。

  “违规开矿”浮出水面

  彻底失去工厂的吴云富于2009年6月开始对赵进行检举揭发。在这个过程中,吴遇到一个陌生人程希忠。程希忠家住海城市瓦子沟村,那里也是赵余龙的老家,该村盛产玉石和镁等矿石。

  瓦子沟村委的理财小组在一次核查账目时发现,赵余龙的父亲赵有权于2000年6月8日,和村里签订了镁石矿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每年5万元。

  赵兴长是瓦子沟村2000年到2003年的村民代表,他说那一届村委会中共有42人书面证明没有开会讨论向外承包矿山。

  随后,赵有权挖掘出多个矿口向外转包。村民徐贵平、李百秋提供的“联合开采镁矿协议书”显示,他们于2002年4月20日向赵有权租用矿口,租期约18年。每年他们除了向村里上缴承包费5万元外,还要向赵有权交纳利润5万元。在这份协议中,赵余龙的名字和其父亲一起出现在了甲方一栏中。

  现任村支书刘胜枝向记者表示,他也向赵有权承包过两个矿口。程希忠说,据他们统计,赵有权一共开了13个矿口向外转包。

  举报人质疑处置过轻

  2006年4月中旬,一些村民堵住了赵家运矿车辆,因为车辆把路面严重轧坏;2006年12月,他们把矿主吴世强和杨明显的矿封了,因为村委会认定他们的承包费太低。

  事情都在当年得到平息。2008年6月12日,村委会主任程威忽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原因是其2年前参与了堵路封矿。程威的三哥程希忠说,弟弟被刑拘的前一天——即2008年6月11日,村委会刚开会通过,决定向辽宁省纪委举报赵余龙。随后,举报信上签名的吴东文、辛兆刚、王振志、辛功伟等4人相继以相同罪名被刑拘后获刑。

  程希忠认为这和赵余龙对村民打击报复有关。他开始到鞍山市举报,而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吴云富,两人于2009年12月进行网络举报。

  鞍山市委书记张杰辉获悉后,责成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目前,纪委调查到赵余龙违规收入共580万元,他拿出其中的560万元竞买吴云富的耐火材料厂属违规;当初入股该厂也属违规。如今赵的违规收入已被市纪委没收,耐火材料厂也交由岫岩县国资局处理。

  今年4月2日,市纪委给予赵撤职和留党察看的行政处罚。举报者吴云富和程希忠认为,市纪委做出的处理过轻,有包庇赵余龙之嫌,“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赵余龙当初如何能拿出260万元入股耐火材料厂?”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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