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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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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议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飙车、酒驾将付出惨重代价
  综合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邹伟 周英峰)28日,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孟建柱在报告中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朱启委员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也仅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连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判处结果差距较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惩酒后驾驶的呼声高涨。

  李祖沛委员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年来,酒后驾车、假牌照,在城市、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和客车超员载客,这四种违法现象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这些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原因虽然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是与惩处力度不大、不具有威慑力有关。

  南振中委员介绍说,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研报告,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然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

  “将醉酒驾车和在城市街道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南振中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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