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2版:完全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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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请同事帮助拔牙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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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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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请同事帮助拔牙成植物人
  为了拔除一颗病牙,江西省分宜县人民医院外科医生梁治强在妻子建议下,请同事实施全身麻醉拔牙手术。不料,术后梁治强便陷入了长时间的昏迷,最终成了植物人,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要命的牙疼

  4月16日,在分宜县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梁治强半睁着眼睛躺在病床上,眼神空洞,在这张床上,他已经躺了整整两年。

  如果不是两年前的那场意外,今天他也许还是该院的外科医生。一切始于一颗疼得要命的病牙。

  2008年3月4日下午4时许,梁治强因为有颗牙已疼了好几天,他决定拔除。梁治强找到在急诊科当护士的妻子张琴(化名),让她陪自己去医院口腔科拔牙。2月28日,两人刚刚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张琴马上拨打了口腔科医师黄某的电话,请他为梁治强拔牙。由于两家原本就是邻居,黄某很爽快地答应了。

  夫妻俩没有挂号便直接来到口腔科。黄某查看情况后,用3毫升“利多卡因”为梁治强进行局部麻醉,可梁治强一直喊疼。黄某怀疑刚才麻药没打准,便叫来了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刘某。刘某为梁治强补注了3毫升“利多卡因”,但梁仍称感到明显疼痛,刘某遂决定停止拔牙,并建议梁先回家服两三天消炎药再来。

  张琴于是建议丈夫考虑全麻,梁治强同意了。刘、黄两人忙表示,自己从未做过全麻拔牙,但未阻止梁治强夫妇的决定。

  全麻拔牙拔成植物人

  张琴便联系了麻醉科执业助理医师严某。准备好麻醉药品后,张琴亲自为丈夫推注麻醉药,之后才由严某接手,继续实施全麻。

  不多时,麻醉药起效了,刘某继续帮梁治强顺利拔除了病牙。但没过多久,意外发生了。张琴发现丈夫的脸色变得异常苍白,嘴唇青紫,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了。在场的人立即对梁治强实施抢救措施。

  很快,梁治强被推入急诊科进行抢救。之后,梁治强虽然恢复了心跳、呼吸,但始终处于昏迷不醒状态。当晚7时20分,梁治强被送入医院住院部治疗,两天后被转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治,当晚又紧急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医院。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均为“缺血缺氧性脑病”。一周后,因疗效不佳,梁治强回到分宜县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至今,两年来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

  是否职务行为成争议焦点

  意外发生后,梁治强的家人认为,医院在此次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了梁治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

  严某不具备开具处方药的资格,却轻而易举地从科室取出备用麻药,这点也被梁治强哥哥梁治国认为是医院对药品疏于管理的表现。

  鉴于此,梁家人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宜县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分宜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医院辩称,梁治强与医院之间未建立医患合同关系,因为原告拔牙未挂号,而且拔牙的相关医师履行的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因此,主要过错在梁治强夫妇,次要责任在参与非法行医的相关人员,医院无任何过错。

  医院被判担责80%

  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挂号仅是医患合同关系成立的一种书面证明,而不是构建医患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原、被告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就已形成事实上的医患合同关系。黄某、刘某、严某的医疗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2009年7月28日,法院一审判定分宜县人民医院对梁治强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522241.44元。2010年1月19日,新余市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双重责任”引家属不满

  3月9日,分宜县人民医院作出《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的决定》,“分别给予责任人梁治强、严某、张琴、刘某、黄某赔偿金额的19%、8%、7%、4%、2%作为经济处罚”。

  院方表示,要拿法院所判赔偿款和梁治强夫妻二人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相互抵扣,剩余部分再给付梁治强家属。这份医院内部文件引起了梁治强家人的强烈不满。

  由于医院迟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梁家人不得已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据《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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