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500辆欧Ⅲ公交车上岗
· 昼夜温差大
早晚需适当保暖
· 116位民警获“荣誉勋章”
· “价格诚信单位”
· “五一”主副食品供应充足
· 吴中法院选任43名陪审员
· 新生代民工
普遍“三高一低”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价格诚信单位”
申报工作启动
  昨天,记者从苏州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企事业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市(区)物价部门进行申报。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已有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114家,名列全省第一。

  据了解,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主要条件是: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台账资料;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畅通12358投诉渠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获得“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不属于今年的申报范围。获得“2007—200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可以继续申报。 苏州市各企事业单位即日起可填写《2009—2010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表格可从苏州市物价局网站www.wjj.suzhou.gov.cn下载)后向苏州各市(区)物价局进行申报初审,苏州市物价局将在5月初对各市、区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抽查,经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底前上报省物价局。 陈泓江 李俊锋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