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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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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赡养亲生父母儿子将自己“送养”他人
  亲生的儿子被送养他人多年?父亲竟然浑然不知。日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扑朔迷离的案件。

  家住铜山县的李老汉出生于1932年,平时除了种地外还帮邻里联系买卖树木,挣点零花钱。李老汉一生养育了5个子女,其中小儿子不太孝顺。2010年3月,平时不太来往的小儿子小李前来质问父亲,为何未经邻居同意将他人的杨树给卖了。李老汉断然否认,后又因为赡养问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撕打起来。

  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竟然打骂自己,李老汉越想越不舒服,便找到当地村干部要求他们给予调解,没想到这一调解,背后的事实浮出水面。

  对于李老汉的到来,村干部告诉他小李早来过了,并且送来一份送养公证文书,上面载明:1986年,李老汉夫妇已经将小李送养他人,文书上有夫妇俩的签字及手印,时间是2003年。

  公证文书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签字或按手印,可李老汉一辈子也没去过公证机关更未签字或按手印,自己的老伴一人也不会办理的。李老汉决定通过诉讼把真相查明。

  于是,李老汉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告上法庭。庭审中,儿子小李坚称自己已经被父母送养他人,自己不应再赡养亲生父母并为此提供了送养公证文书。随着庭审的进一步进行,案情也真相大白。

  原来,是小李自己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在送养协议上替父母签署了姓名并按上手印办理了公证将自己送养他人。庭审中,法官宣读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指出了小李的错误行为,所幸父亲最终原谅了儿子,父子俩尽释前嫌。通讯员 万小永 陈琪

  快报记者 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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