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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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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园踩踏事故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据新华社长沙4月27日电(记者 谢樱 苏晓洲)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对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庭审一个多月后,宣布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育才中学原校长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育才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难,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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