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版: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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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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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笨小偷:拔耳机偷手机
偷了4次被抓3次,还有一次是碰巧得逞
  ■案情

  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马兵、管龙和马西三人结伙来到南京“发财”。但两手空空,再加上没有一技之长,三人最终走上了扒窃的道路。如何扒窃呢?长期在地铁附近游荡的三人发现,不少女性戴着耳机听音乐,“很呆”,于是决定扒窃这些能听音乐的手机。

  但一个悖论是,戴着耳机听音乐固然容易扒窃得逞,但问题是,一旦耳机被拔下来,音乐没了,受害人岂不是也在第一时间发现被窃吗?果不其然,扒窃4次被抓了3次,仅有一次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听音乐而得逞。

  ■庭审

  昨天上午9点钟,雨花台区法院刑庭,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正襟危坐,公诉人席上坐着一名检察官。三名被告马兵、管龙和马西身着囚服,并排站在被告席上,他们并没有请律师辩护,而是选择自辩。

  法官:请检察官出示证据。

  检察官:2008年12月1日,马兵、管龙结伙在安德门地铁站出站口附近,从乘客郑某上衣口袋内扒窃一部手机,价值1199元。

  法官:为什么选择郑某作为扒窃目标?

  马兵:她一直戴着耳机,大大咧咧的,看起来呆呆的。

  法官:(吃惊状)什么意思?

  马兵:就是我们特别喜欢的那种,没有警惕性的。我们来回试探了几次,她都没有反应,我们才决定动手的。

  管龙:我们揪住耳机线,将手机从她的上衣口袋中拎出来,接着,拔掉耳机线,将手机揣进怀里,转身就走了。

  法官:她没有察觉?

  马西:没有。完事后,我还在她附近转悠,她也没有发现。

  法官:那她没有听音乐?

  检察官:是的,受害人表示,她当时只是将耳机戴在耳朵上,没有听音乐,所以并没有觉察。

  法官:请检察官继续举证。

  检察官:2009年4月28日,马兵、管龙和马西三人在珠江路地铁站出口处行窃,窃得市民周某万利达手机一部,马西当场被抓;2009年12月18日,马兵和马西来到迈皋桥地铁站出口处,马兵望风,马西动手扒窃乘客黄某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马西当场被抓;2009年12月27日,在地铁线珠江路站出口处,马兵和管龙结伙扒窃市民刘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两人当场被擒获。三次作案,嫌疑人都针对戴着耳机的女性。

  法官:(有点不解的样子)你们为啥专门偷戴着耳机的女性手机呢?

  马兵:有耳机的手机,意味着能听音乐,功能全,价值就高,好出手。

  管龙:(争抢发言)能听音乐,我们都喜欢听音乐。

  马西:我们想把偷来的手机自己先享用,听够了然后找到下家再出手。

  法官:问题是,戴着耳机的时候,你一偷,耳机里就没声音了啊,那不是更容易暴露目标吗?

  马兵:这个,这个……

  ■点评

  这的确是三个笨贼。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表示,尽管如此,笨贼还是给了我们不少信息,“地铁出入口、女性、听音乐,这三个关键词,的确是很多木然的被窃市民最大特征”。法官说,那些喜欢听音乐的女孩,往往沉浸在音乐中,置周边人物事物于不顾,“幸好,他们偷的是手机,音乐一停容易发现。但万一下次偷的是钱包,是首饰,你听着音乐,岂不是为小偷提供了最好的掩护?”

  快报记者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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